个人工资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8-17 10:15:52    
一、

个人工资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工资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

  1.工资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

  2.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工资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工资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工资范围在30000至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6.工资范围在40000至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7.工资范围在60000至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二、

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方式

  提醒您,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就是代扣和个人申报这两种方式,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讲,基本上都是用人单位代扣的,每个月发工资之前单位就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但类似于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没有扣税义务人的这类纳税义务人,就得自己申报个税。

三、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构成逃税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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