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主要通过一系列议定书来实现。这些议定书旨在确保两地居民或企业在跨境经营时,不会因同一所得而受......大家一起来和小编来了解下。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主要通过一系列议定书来实现。
这些议定书旨在确保两地居民或企业在跨境经营时,不会因同一所得而受到两地税法的重复征税。
第四议定书是最新的一次修订,它于2019年11月28日在澳门正式签署,并于2020年5月14日生效。
这一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纳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以及对《安排》的序言进行了修改。
此外,第四议定书还明确了其适用的时间范围,即从2020年5月14日或以后支付的所得,以及从202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这些安排不仅有助于减少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还促进了粤澳两地经济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
例如,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的投资所得将豁免征税,这对于提升回报率、分散储备投资以及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如《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以确保非居民纳税人能够享受到这些避免双重征税的待遇。
总体来说,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这一系列安排,有效地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促进了两地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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