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8-19 10:11:22    

国家上面很多的税如果符合收取条件的话都是可以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计算,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大家一起来了解如果核算该税。接下来小编来为大家介绍。

一、如何核算个人所得税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的规定。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两种:

1、公式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现在很多网站都有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只要您按照计算器的提示输入“收入类型、收入总额、税前扣除三线一金数额”即可轻松算出“应缴税款”

三、单位或他人为纳税人代付(承担)税款时的会计核算

由单位或他人代付税款即收入取得者收到的是已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净收入,也可以理解为单位或他人本来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是净收入加税款,而现在税款没有支付,由单位代为缴纳。这样做势必会使得收入者的税负从某种意义上说减轻了,他们的纳税意识不会增加,却增加了支付方的负担。支付方的这笔税款由什么项目负担,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既然在税收规定上已经认可了单位或他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承租)税款这种做法,且支付多少是代付单位与纳税人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的关系。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遵循“支付纳税人的净收入由何项目负担,则代付的税款也由何项目负担”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四、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纳税人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但应通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收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以上办法,扣缴义务人须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对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支付工资、薪金(包括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或“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在提取应付工资、薪金的同时,提取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记入“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和“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贷方;税款实际代缴入库时,记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五、个人所得税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征收办法

1、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我们可以知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从工资,利息,红利等方面的收入中进行扣除,按照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收入越多相应的扣除的税也是比较多。对其他的税核算方式还有其他疑惑,欢迎来到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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