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什么材料

不管是什么行业,都是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务的,经济收入较高的特定行业的公民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那么舟山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什么材料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舟山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什么材料
纳税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二、舟山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
第一条 从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三、舟山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
纳税人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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